近期,上海市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 —— 中钢银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中钢公司”)多名员工因涉及虚开发票相关案件被警方处理,引发行业关注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17 年至 2020 年期间,中钢公司(另案处理)及其法定代表人金某(另案处理)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利用公司控制的负责代理预付卡业务的 A 公司、B 公司和 C 公司,开展违法活动。其中,中钢公司员工邓某(另案处理)时任公司副总裁并主管业务拓展部,忻某(另案处理)等人担任该部门大客户销售经理,三人具体负责预付卡的发行与销售环节。
在此期间,中钢公司以销售电子虚拟预付卡为名,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,通过中钢公司及 A 公司、B 公司、C 公司作为开票方,先后为上海 D 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,并向受票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开票费用。
经审计,上述期间内,中钢公司以其名义或者其控制的A公司、B公司、C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3000余份,价税合计金额超过 10 亿元。
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中钢银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、机构管理、账户管理及清算管理等相关规定,被处以警告、通报批评,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17.05 万元,并处以 684 万元罚款,罚没款项合计约 701.05 万元。该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曹某昊因对此负有责任,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 万元。
中钢银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并非行业内的小型企业。据天眼查信息显示,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,拥有互联网支付和预付卡发行(许可证范围限于上海市)的运营资质,业务还涵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等。这些合法业务,却通过人为操作变成获得“违法资金”来源。 目前,该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,不排除有更多涉案人员将被追究责任。行业及投资者需要提高警惕,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在其他领域仍有存在。同时,期待监管部门能够持续加强监管力度,不断规范支付市场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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